新房装修都很讲究,都想装得体面舒心,沈阳的业主王某装修和平区某房屋,因地板铺得不平与装修工邵某产生矛盾,情急之下踹了邵某两脚。就是这两脚,王某引来了“杀身之祸”。
装修工邵某因被踹了两脚,怀恨在心。先向雇主和其朋友泼汽油,点火不成,用尖刀扎刺雇主和两个朋友,被刺三人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其中,雇主王某腹部刀刺伤致胃破裂、肝破裂、失血性休克为重伤;王某的朋友迟谋被刺身亡。
邵某1968年出生于吉林省双阳县,初中文化,无职业,2003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2012年10月10日,邵某受王某雇佣为其装修沈阳市和平区某房屋。王某发现邵某为其装修的房屋所铺的地砖不平而质问邵某,邵某辩解,引起王某不满,遂踢踹了邵某两脚。邵某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之念,准备了两把尖刀及汽油,并将汽油分装在白色塑料桶和两个啤酒瓶内。
次日11时许,邵某到和平区某房屋电梯处按电梯堵截王某等人。当电梯在5楼停下开门后,邵某将塑料桶内的汽油泼向在电梯内的王某等人,并拿出打火机欲点燃汽油。王某及其朋友迟某等人见状从电梯内跑出,邵某点火未逞,遂持尖刀刺迟谋胸、腹、背部位各一刀,将迟谋当场刺倒,并刺王某一刀,又进电梯持刀刺王某另一位朋友李某右胳膊一刀。后邵某持刀跑出电梯追撵、砍刺王某至电梯旁的楼梯上。李某上前解救王某时,邵某持刀又砍刺李某。李某与邵某争抢尖刀时,邵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另一把尖刀,李某见状持从邵某手里抢下的尖刀跑离现场,邵某持另一把刀追撵李某未逞,王某亦跑离现场。
作案后,邵某到案发现场附近的酷发发廊内委托他人报警。警察赶至现场后,邵某走出发廊并自动走向警车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迟谋被刺破肺脏、主动脉及肝脏致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王某腹部刀刺伤致胃破裂、肝破裂、失血性休克为重伤,面部皮肤裂伤、左前臂、左腕部刀砍伤为轻伤;被害人李某面部刀刺伤、右上臂刀刺伤均为轻微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邵某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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