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大都收取装修保证金,住户对此项收费也大都没有“异议”。然而,在记者对此项收费进行调查时,有关部门却给出明确的回答——
眼下正是全市商品房销售旺季。最近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新建小区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要交齐《入住通知单》上的“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拿不到新房钥匙。
5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沈阳明确规定,严禁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购房者如果发现乱收费情况,可及时向省市物价部门举报。
业主无奈不交保证金拿不到钥匙
去年,王女士在建设大路卫工街附近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今年“五一”节,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求王女士必须交纳500元钱的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新房钥匙。“虽然感到无奈,但着急拿到钥匙进户装修,况且业主们都交纳了装修保证金,也没人质疑这笔费用到底合不合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多数新建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都交纳了金额不等的装修保证金,少则300元,多则1000元。
物业公司担心业主破坏房屋结构
对于收取装修保证金这一行为,和平区长白地区某大型新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这样解释,怕业主破坏了房屋的内部结构,例如装修时,擅自改动房屋的内外墙以及暖气管道等,造成房屋损坏。收取适当的装修保证金可以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如果业主装修完,经过我们验收没有造成破坏的,我们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对此,该小区第三期装修完已经入住的业主有不同的说法:“说是给退,但物业公司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扣下装修保证金。”
有关部门擅收保证金,市民可举报
“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部门应向业主告知装修时的注意事项,房产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业主任何住房建设费用。如果物业部门发现业主违规进行装修,可进行制止,如业主不停止继续装修的,物业部门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沈阳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自去年5月下旬以来,市房产局联合工商、物价、行政执法、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收取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都属于乱收费行为。市民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96123-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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